(一) 肾切除术的指征
1.一侧肾功能由于结核病变导致严重破坏或完全丧失,而对侧功能良好,或能负担患肾功能者;
2.肾结核伴有肾输尿管梗阻、继发感染者;
3.肾结核合并大出血;
4.肾结核合并难以控制的高血压;
5.钙化后肾已无功能;
6.结核菌耐药,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。
(二) 肾部分切除术的指征:
1.早期渗出性肾结核,局限于肾的一部分,虽经长期治疗但无进展者;
2.肾结核的纤维化狭窄发生于肾盏或漏斗部,药物难以控制着;
3.肾脏任何部位的区域性病变,都可做肾部分切除,但要求所余部分的肾脏,要超过该肾之1/3~1/2以上。
(三) 肾病灶清除术的指征:适用于个别范围不大的闭合性肾结核空洞而长期不愈者。
(四) 肾结核并发症的治疗
1.对侧肾盂积水肾功能较差者应先行深造瘘,待肾功能好转后,切除病肾,再处理积水侧输尿管下段梗阻。
2.挛缩性膀胱者应先切除病肾,使用抗结核药物,待膀胱结核病变控制后再做结肠膀胱扩大术。
【疗效标准】
一、治疗 肾结核的治疗持续一年以上,症状完全消失,血沉和尿化验正常,泌尿系统造影检查病灶已愈合或结核肾及输尿管病灶已切除;全身无其它结核病灶;尿沉渣找抗酸杆菌长期多次阴性,尿培养结核杆菌阴性;肾结核并发症得到彻底治疗。
二、好转 肾结核治疗持续一年以上,症状完全消失或明显好转,但病灶未完全愈合,以上辅助检查一项或二项不正常;;肾结核并发症未得到彻底治疗,但已得到控制。
三、未愈 肾结核治疗不到一年,症状未消失,病灶仍存在,辅助检查不正常,肾结核并发症未得到控制。